博物馆藏品是人类社会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本着所有藏品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之一的原则,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制定了以下入藏标准和程序: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文物征集办法》,结合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即可达到入藏标准。
(一)反映青岛及周边地区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青岛近代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阶层生活状态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三)反映近代以来青岛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等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四)具有历史价值、反映特殊历史事件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矿石标本;
(五)反映青岛及周边地区德占及日战时期多元文化的民俗物品;
(六)反映青岛及周边地区德占及日战时期军事装备、殖民统治相关物品;
(七)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战、日德青岛之战相关物品;
(八)反映中国华工、新民主主义革命、五四运动、巴黎和会、青岛解放等相关物品;
(九)与我馆性质和宗旨相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物品。
二、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的藏品征集工作由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藏品征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文物展陈部和科研部等部室人员组成。文物展陈部主抓藏品征集工作,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手续的办理。
(二)制订方案。藏品征集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年度藏品征集方案,内容包括征集理由、拟征集藏品情况介绍、合法来源说明、资金预算、专家初步鉴定评估意见等。
(三)审核、鉴定评估。具体的征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进行审核;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藏品征集方案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四)会议审定。根据鉴定评估意见,上级主管部门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对提报的具体征集方案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拨付征集经费。
(五)组织实施。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藏品征集小组根据会议审定通过的具体征集方案组织实施藏品征集。
(六)入藏手续办理。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注意搜集原始资料。经文物征集小组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藏品入馆凭证(一式二份),经文物展陈部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随同文物、标本一并送交库房保管员,交接清楚后,由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作为收据交征集人员备查,另一份由文物档案室存档。
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
2016年3月